● 铁路货物运价号的确定
现行运价制度采用分号制,是根据货物的性质和运输要求,分成不同的运费计算等级,称为运输号。《铁路货物运价规则》附件一“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”中的货物共分为26类115项,同时也规定了各种货物的整车运价号、零担运价号和集装箱运价号。
整车货物有7个运价号,为1~7号。
冷藏车货物按车型分为加冰冷藏和机保冷藏。
零担货物有2个运价号,为21~22号。
集装箱货物按箱型分为4个运价号,1吨箱、10吨箱、20英尺箱、40英尺箱。
能否正确判定货物的运价号,直接影响到运输费用的计算和运价制度的执行。在计算运费时,必须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正确货物名称,按照下列主要原则判定适应的货物运价号。
第一,货物名称属于分类表中规定的具体名称时,适用该具体名称的类项和运价号。不属于具体名称的,不能比照。但由于货物的别名、俗名、地方名等不同,而实际属于该具体名称的,仍按照其具体名称确定适用的类项和运价号。
例如:具有具体名称的块煤,属01类30项,整车运价为4号,零担运价为21或;马铃薯(又名土豆),属11类70项,整车运价为4号,零担运价为21号。
第二,分类表中为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,根据《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》(《铁路货物运价规则》附件三)(以下简称检查表)查出其属于的名称范围,则适用该名称类项和运价号。
例如:水玻璃在分类表中未列有该货物的具体名称,根据检查表查出属15类91项,整车运价号为5号,零担运价号为22号。
第三,一种货物有两种用途,可以适用两种名称的运价号,应根据托运人在货物运单上记明的名称的运价号计费。如尿素、硫酸铵等按化工品计费。但托运人记明化肥时,即按“化肥”适用的运价号计费。
第四,“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”后有附注时,还应同时适用于有关附注的规定。
例如:22类10项中的葡萄糖(列入2520)。
第五,半成品除明定者外,均按制成品确定适用类、项和运价号[如木锨荒料(锨的形状,未经加工的半成品)应适用锨的运价号];货物名称前冠以“人造”的字样时,除明定者外,按非人造同名称货物确定适用类、项和运价号(如人造皮革按皮革确定运价号);废旧物资除明定者外,按完好的同名货物确定适用类、项和运价号(如废麻袋适用麻袋的运价号)。
第六,货物名称既不属于分类表规定的具体名称,又在检查表中未列有该货物具体名称时,
按99类90项本分类表各类未包括的货物确定使用的运价号。
● 铁路货物运价率的确定
各种运价号的货物,整车每吨、零担每10千克、集装箱每箱货物运费的金额,称为运价率。现行《铁路货物运价规则》附件二“铁路货物运价率表”中规定了整车、冷藏车、零担、集装箱货物的运价率。
我们现行货物运价率是由货物的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两部分构成的。在运输成本中,基价1是与运送里程远近无关的始发和终到作业费,这一部分费用是固定的。基价2是车辆运行途中运行作业费,与运送里程成正比例,因此,近距离运送时每吨公里负担的固定费用就较多,成本就高。反之,距离长,成本也就低。
整车和零担货物根据货物运价号,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,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,在货物运价率表中就可查出适用的基价1和基价2。
由于《铁路货物运价规则》规定货物运价率有加成率或减成率,因为,一批或一项货物中有下述加、减成率时,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:
1.货物的加、减成率同时适用于货物的基价1和基价2。
2.运价率适用两种以上减成率计算运费时,只适用其中较大的一种减成率;
3.适用两种以上加成率时,应将不同的加成率相加之和作为适用的加成率;
4.同时适用加成率和减成率时,应将加成率和减成率相抵后的差额作为适用的加(减)成率。
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中规定的加成或减成,应先计算出其适用的运价率后,再按上述规定加成。减成或加减成相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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